(1006—1097)汾州介休人,字宽夫。仁宗天圣五年进士。累迁殿中侍御史。庆历七年,任枢密副使、参知政事。以镇压贝州王则起义,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。皇祐三年被劾罢相,出知许、青、永兴等州军。至和二年复相。嘉祐三年,出判河南等地,封潞国公。神宗朝,反对王安石变法,极论市易损国体,惹民怨,出判大名、河南府。元丰六年以太师致仕。哲宗元祐初,因司马光荐,为平章军国重事。五年,复致仕。历仕四朝,任将相五十年。卒谥忠烈。有《潞公集》。
袖手飞雪前,徒有风雅渴。久亲无言子,此兴今莫遏。
两君壮藻思,诗柄专杀活。可须龙伯睡,骊珠乃平夺。
长翁久荒废,坐受儿女聒。愁城正合围,醉乡况禁谒。
诗来起我敬,一嫡眇众孽。此雪更此诗,清晤乃细阅。
晶荧盘走圆,便旋玉为屑。汛扫无恶氛,肯綮有妙割。
解颐得匡鼎,和羹本商说。技痒吐复吞,正恐诮燕说。
山城僧舍似,休务况佳节。可疏触寒过,一笑卷蕉叶。
作诗供捧腹,巴唱酬白雪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暴,杀狼亦可用也。